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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07 作者:陳少智 來源:財經國家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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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資源部(下稱國土部)的調查顯示,中國近六成礦產的礦業權存在問題。 1月6日,國土資源部在召開了全國礦業權實地核查成果驗收會。國土部的相關負責人在會上表示,全國超過8萬個礦業權存有問題,占本次實地核查礦業權總數的50—60%。本次實地核查礦業權總數14.7萬個。 “調查發現了礦界移位、超層越界、礦界交叉重疊等問題。”中國地質調查局發展研究中心總工程師譚永杰告訴《財經國家周刊》,大多數問題源于礦政管理不嚴格、技術操作不專業、缺乏足夠的后續監管,而更多的原因則屬于此前分頭分散管理體制產生的遺留問題。 全國礦業權實地核查是國土資源部2007年在礦產資源領域啟動的三項基本國情調查之一。三年多來,項目組對全國范圍內的有效礦業權(不含油氣)實際位置與許可范圍的一致性,以及其他數據項進行實地調查核實。 根據全國礦業權實地核查報告顯示,此次核查共計發現問題108356個,問題主要類型包括:礦界位移、超層越界、礦界交叉重疊、庫證信息缺失有誤等。 而在一系列問題中,礦界位移、超層越界、礦界交叉重疊等較為敏感的礦界位置方面的問題最為突出,共計65935個,占發現問題總數的60.87%,占實地核查礦業權總數的44.80%。 核查結果顯示,全國分別核查出礦界位移、超層越界、礦界交叉重疊問題24547個、31336個和10070個,分別占實地核查礦業權總數的16.67%、21.29%和6.84%。 礦界位置方面的問題已經成為全國性礦權積弊,很多地區甚至存在著較為嚴重的問題。這其中,天津市出現礦區位置范圍位移比例高達68.18%,山東、江蘇、湖南等地的比例也超過30%;礦業權人越界開采現象也比較普遍,貴州、山西、江西、廣東四省區越界開采比率超過30%。 “2009年7月以前的礦證基本上都是未經科學有據的實地測量就直接發證。”全國礦業權實地核查成果驗收委員會一位專家說,按照我國現有法律規定,采礦權人取得采礦權后可以自愿向礦管機關選擇申請埋設界樁,但鑒于埋設界樁的需要采礦權人履行繁復的手續、并支付一定的費用,所以這一缺乏力度的法律規定實際上形同虛設。 對于因客觀原因導致的礦區范圍位移,礦管部門大都在不影響其它礦業權人利益的前提下,按照實際礦區范圍予以變更登記。“讓實際已經發生的(礦界位移)成為客觀事實。” 2009年7月,國土資源部要求新設探礦權、采礦權必須經過實地測量和埋樁后方可配號開采。 譚永杰告訴記者,解決礦界位移還需要將礦區放樣作為審批發證的必經流程。在礦業權人申請礦業權成功后,礦業管理部門還應該根據勘查許可證上的許可坐標和相關登記數據,在實地核查后對礦區拐點進行放樣、設樁,目前國土資源部正在研究這一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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