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專家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指出,當下各地正在開展的將農村土地整治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的農村土地“置換”確實有必要,但是要讓農民共享并逐步擴大“土地剪刀差”帶來的利益,共建共享城市化的好處,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土地引發的諸多社會矛盾。 據浙江大學房地產研究中心2005年的一項統計,東部地區有5%至10%的農民在城市里購房,大約有1500萬戶宅基地處于閑置、空巢狀態,浪費嚴重。 據了解,一些地方“置換”全部完成后,據測算可節約大量的土地,與周邊農田經過整理,將形成有規模的連片農田,由政府成立農業發展公司實行統一經營,發展現代農業。 浙江大學工商管理學院副院長賈生華教授認為,90年代以來,我國在城市發展中實行“土地剪刀差”,農村土地雖然是“集體所有”,但實際上村集體并不能買賣,只能由政府買,而且由政府定價。政府征用、征購土地之后,再將使用權出讓給企業,政府從中獲得了巨額“剪刀差”,投入到城市建設等方面,使城市分享了農村土地的商業價值。在城市化、工業化已經取得了巨大成就的今天,土地價值日益凸顯,農民的利益卻沒能隨著城市化的進展同步增長,反而受到損害,應該通過制度創新和改革,予以解決。 賈生華建議我國在制度設計方面,可以探索開展我國繼聯產承包制、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制度之后的又一次土地制度革新,制定“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轉讓條例”,和土地承包法、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條例共同構成我國土地市場的完整法律體系。 他認為,在此法律調整的基礎上,村集體成為土地市場的供地主體,讓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和宅基地直接進入市場,土地的市場價值完全進入農民的口袋。由目前的國有土地壟斷供應,變成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多頭供應,這對城鄉統籌發展可以起到四兩撥千斤的效果。 土地非農化的升值收益更多地留給農村,將會從根本上填平城鄉發展的鴻溝。使農民“有恒產”、“有恒心”,大大促進人的城市化,這么大的農民群體一旦成為地產擁有者將極大推進我國的內需拉動,對宏觀經濟結構優化會產生根本性的推進。 也有一些人士不完全認同這一觀點,一位研究人士對記者說,他認為土地的增值,很大程度上是政府巨額投入完善基礎設施配套“做地”的成果,其價值說成完全是農民的,要全部留給農民,不夠客觀,政府獲得的“土地剪刀差”,其中很大一部分還是用在農村的基礎建設和農民生產、生活保障上了。在政府的主導下,農村變成社區,政府配套建設學校、醫院等,才使得這一地塊越來越“城市化”,日益增值。 杭州正在開展的城鄉統籌工作中,不少地方給村集體有10%的留用地,規定不能用于住宅開發,專門用于發展“樓宇經濟”,所獲收益由村集體給村民分紅,有的鄉鎮給每戶征地拆遷農民贈送商鋪產權,使失地后變成新市民的農民群眾有穩定、長久的財產性收入。基層干部也普遍認同,在政府主導規劃下,土地收益應越來越多地讓農民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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