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旅客離境退稅政策1月1日正式在海南實施。
離境退稅政策是指對境外旅客在退稅定點商店購買的隨身攜運出境的退稅物品,按規定退稅的政策。離境退稅政策的基本流程包括購物申請退稅、海關驗核確認、代理機構退稅和集中退稅結算四個環節。
離境退稅政策適用于在我國境內連續居住不超過183天的外國人和港澳臺同胞。目前對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的起退點暫定為800元人民幣,退稅率統一為11%,離境退稅稅種為增值稅。境外旅客在辦理退稅時可自行選擇現金退稅或銀行轉賬退稅,以及自行選擇人民幣或自由流通的主要外幣。退稅物品包括服裝、鞋帽、化妝品、鐘表等21大類324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