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銀監會發布《商業銀行董事履職評價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首次從忠實和勤勉兩個方面明確規定了商業銀行董事的職責范圍、履職要求以及履職過程中應重點關注的問題,對商業銀行董事履職的合規性、專業性和效率提出要求。并首次建立了商業銀行董事退出機制。
《辦法》明確規定了商業銀行董事應評為不稱職的情形,并要求商業銀行應及時更換不稱職的董事。被評為基本稱職的董事,向董事本人提出限期改進要求。按照《辦法》要求,商業銀行應制定評價細則,建立董事履職跟蹤記錄制度,逐年對商業銀行董事的履職情況作出評價。商業銀行的評價細則、評價過程以及評價結果均應接受銀監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