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環境保護廳27日發布公告,對紫金礦業董事長陳景河、常務副總裁兼紫金山金銅礦礦長鄒來昌進行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書顯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第一款,福建省環境保護廳對陳景河罰款705997元,對鄒來昌罰款449768元。 2010年7月3日和7月16日,紫金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紫金山金銅礦銅礦濕法廠先后兩次發生含銅酸性溶液滲漏,造成汀江重大水污染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為3187.7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