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物卡在一定的時間空間范圍,局限性地充當一般等價物,代行的是貨幣的購買、支付職能,它是用貨幣購買的,也是新型的電子支付手段和信用方式,可以說購物卡是附時間空間條件的、功能不全的電子“貨幣”。 在范圍上,購物卡有廣義與狹義之分。廣義購物卡在形式上包括購物卡、代金券、服務卡、公交卡、汽油卡、電話卡及網絡充值卡等,而狹義的購物卡主要是指商家發行的商業性購物卡。 在內容上,可根據發行主體的不同分為公益性購物卡與商業性購物卡。涉賄犯罪中主要涉及的是商業性購物卡,即商業企業發售給消費者用于購買不特定種類商品或服務的電子支付憑證,主要是指各類商場超市發售的購物卡。從社會發展的角度而言,購物卡的有益價值在于減少了現金流通環節,節省了相關部門手工操作過程,促進商業企業、銀行在更大的范圍內競爭,從而提高社會效率,惠及民眾。但在購物卡涉賄犯罪中,購物卡被用作行賄受賄的工具,引發出受賄罪、行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等賄賂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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