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3日電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3日發布的文件,我國將放寬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的準入范圍,進一步改善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的執業環境,促進非公立醫療機構持續健康發展。
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衛生部、財政部、商務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聯合制訂的《關于進一步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的意見》明確規定: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舉辦各類醫療機構,調整和新增醫療衛生資源優先考慮社會資本,合理確定非公立醫療機構執業范圍,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公立醫院改制,允許境外資本舉辦醫療機構,簡化并規范外資辦醫的審批程序。
為進一步改善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的執業環境,《意見》規定,社會資本舉辦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按國家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用電、用水、用氣、用熱與公立醫療機構同價,提供的醫療服務和藥品要執行政府規定的相關價格政策。營利性醫療機構按國家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提供的醫療服務實行自主定價,免征營業稅。
此外,《意見》要求將符合條件的非公立醫療機構納入醫保定點范圍,優化非公立醫療機構用人環境,改善非公立醫療機構外部學術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