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火警監測系統入戶
在美國,包括政府辦公機構、商用和民用建筑、學校、醫院等在內的各類建筑內均裝有與消防部門“點對點”的警報系統。一旦系統的感應裝置在建筑內監測到火災風險,建筑和消防部門監控中心會同時發出警報,消防人員首先會根據警報顯示的建筑具體信息,同建筑內人員取得聯系,進而確定消防力量調度,確保在第一時間趕到事發現場救援。在高樓林立的紐約,市消防局對高層建筑施工圖紙進行嚴格審查,評估電路、管道、消防疏散通道和消防設備的設計安全性。只有通過消防局驗收,該建筑方可被正式銷售或安排人員入住。
德國:設置防火專員
設置防火專員崗位是德國消防安全的一大特色。防火專員是由企業書面委任并經過特別培訓的專業人員。其職責包括:制定企業防火條例、對工作崗位火災危險等級進行評判,為有火災危險的工作流程提供咨詢。此外,聯邦災難救助部門通過互聯網絡、宣傳材料、社會活動等形式向民眾普及消防知識也是德國消防安全的特色。
以色列:重視演練設備先進
以色列高層建筑火災發生率低主要原因在于:第一,消防部門將高層建筑作為防災和逃生演練的重中之重,定期在高層建筑內舉行消防演習。針對建筑具體特點制定操作性強、成功率高的逃生方案,并通過實際操演確保有效。第二,消防部門制定極其嚴格的高層建筑消防設施配備標準。確保一旦發生火災,樓內人員可以在30米內找到“足夠安全的避火場所”。
韓國:企業負責消防檢查
韓國的消防設施檢查具有制度化、市場化特點,運行十分有效。鑒于消防部門人力有限,韓國將消防設施檢查工作交給企業來做,每棟高層建筑都有響應安全設施管理公司負責。企業在收取檢查費后每年一次定期檢查,同時也承擔起了法律責任。一旦發生火災,安全設施管理公司首當其沖將被追究是否盡到相應義務。此外,在韓國,每超過600平方米的建筑,都要指定相應的安全負責人。
新加坡:嚴堵消防違規設計
新加坡消防安全由民防部隊負責。民防部隊與建筑設計人員保持溝通并促其適應防火規范要求。民防部隊如發現違反防火規范情況,須要求專業人士修改設計后重新報審,經審查合格方可施工。工程竣工后,由注冊檢查員進行驗收并提交驗收報告,經執照與執法處審查合格后,建筑物方可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