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日前作出規定,經營性用地一律實行招拍掛方式出讓,不得以協議方式供地,嚴禁低價出讓土地。 根據規定,土地出讓前必須由具有相關資質的土地評估機構進行地價評估,并專門設立評估確認小組,采取集體決策的方式對評估結果進行確認,土地出讓金的收取標準不得低于評估確認地價。 《經濟參考報》記者從天津市人民政府了解到,天津市《關于進一步規范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及土地出讓金收支管理意見》近日出臺,意見對規范土地出讓價格管理,嚴禁低價出讓土地做出了明確規定。規定要求,嚴格執行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工業用地出讓價格一律不得低于國家公布的最低價標準。經營性用地一律實行招拍掛方式出讓,不得以協議方式供地,嚴禁低價出讓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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