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6日從財政部獲悉,作為中央支持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一項重要舉措,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三部門已于日前聯合發文,允許土地出讓凈收益等多渠道資金用于發展公共租賃住房。 三部門在通知中明確,為切實解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從2010年起,各地在確保完成當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務的前提下,可將現行從土地出讓凈收益中安排不低于10%的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統籌用于發展公共租賃住房,包括購買、新建、改建、租賃公共租賃住房,貸款貼息,向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發放租賃補貼。 同時,從2010年起,各地在完成當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務的前提下,可以將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中計提的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統籌用于發展公共租賃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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