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議會11日正式通過歐盟對沖基金監管法案,為將對沖基金首次置于一套泛歐監管體系之下掃除了最后一道障礙。 歐洲議會在當天的全會表決中以513票贊成、92票反對和3票棄權的表決結果高票通過了這部歷時近兩年才完成的金融監管立法。歐盟委員會主席巴羅佐發表聲明說,這意味著對沖基金將不再處于“監管真空”中,新監管機制將增加這一行業的透明度,有助于整個金融體系的穩定。 新立法最突出的一項內容就是引入了“歐盟護照”機制,相當于經營執照。今后,凡是要在歐盟金融市場上運營的對沖基金必須先向監管機構注冊,以取得護照,并接受監管。對于設在歐盟成員國的對沖基金,它們只需向一國監管機構注冊,即可取得在歐盟全境運營的權利,但對非歐盟的對沖基金,歐盟統一護照的發放尚需等兩年過渡期結束后,由明年新設的歐洲證券和市場管理局負責。 此外,新立法還提高了對沖基金運營的透明度,加大了對投資者的保護力度。 歐洲議會的批準決定標志著歐盟對沖基金監管法案基本完成了立法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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