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住建委日前發布消息稱,該市建筑行業要實行能耗月報制,以控制建筑行業能耗水平。 太原市規定,各建筑行業單位要對建筑的電、水、燃氣、能量等進行調查統計,建立建筑能耗統計臺帳,按月上報。同時,對當年新增竣工驗收的新建建筑、進行節能改造的既有建筑,以及可再生能源應用的建筑,也要統計相關能耗信息。 太原市還規定了相關處罰措施。具體包括:凡是能耗不降反升的,年度考核則定為不合格;連續兩個月未能把能耗降下來的,則要降低資質等級;外地入太原的企業未能采取措施節能降耗的,要取消其在太原市建筑市場的投標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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