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嘉誠旗下兩公司及李嘉誠好友周凱旋指《財經》雜志報道影射其是原商務部官員郭京毅案件中的行賄者,認為報道侵犯名譽權,起訴《財經》雜志、財經網及和訊在線信息公司(本報前日報道)。
昨日,原定于上午的庭審因法官臨時有公務無法開庭,改為庭前談話及證據交換。被告認為,《財經》雜志出版單位為《財經》雜志社有限公司,建議原告撤回對雜志社的起訴,但未獲對方同意。
現場
開庭改談話雙方激辯不斷
昨日8時30分,本案原定在朝陽法院奧運村法庭開庭。書記員卻告知法官臨時參與緊急會議,庭審改為庭前談話及證據交換。旁聽者及媒體記者退出后,法庭只留下書記員、原告代理人、被告代理人。1個多小時的談話中,雙方激辯不時傳出。
記者從參與者口中得知,談話涉及被告主體是否合格、申請法院調取證據等內容。
原告
指其行賄證據不足故索賠
起訴書顯示,三原告是李嘉誠旗下長江實業、和記黃埔公司及李嘉誠好友周凱旋,三被告分別為《財經》雜志社、《財經》雜志社有限公司及北京和訊在線信息公司。
三原告分別訴稱,6月7日,《財經》雜志刊發《新貴之盟》一文中,敘述郭京毅、張玉棟、鄧湛等人行賄受賄犯罪活動時,寫到“李嘉誠好友、李嘉誠基金會董事周凱旋為感謝鄧湛在長江實業相關項目審批中的幫助,給了50萬美元咨詢費,由張玉棟、鄧湛和王秀玲分配”等。
三原告認為,上述內容影射其為“行賄者”。而檢察機關和審判機關均未就三原告參與行賄進行指控和認定。請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權、公開道歉,賠償兩公司人民幣各30萬,周凱旋美元50萬。
被告
申請調取證據證明報道真實
被告代理人向法庭申請,要求向二中院調取相關判決書、鄧湛等人在偵查、庭審時的供述。“這有助于還原真相。”該代理人稱,報道客觀引述判決,應通過權威渠道取得符合證據形式要件的文書資料以支持抗辯。法庭書記員已接受申請書,是否受理尚待確認。
■焦點
雜志社是否為適格被告
被告代理律師表示,《財經》雜志在新聞出版總署注冊的出版單位為《財經》雜志社有限公司,不是以《財經》雜志社的名義登記的,按照相關法律,《財經》雜志社并非適格被告。代理人建議原告撤回對雜志社的起訴。
原告代理人則認為,《財經》雜志社作為采編機構,有獨立的負責人、工作場所和工作人員,因此,不能以《財經》雜志社有限公司的經營主體替代。
簡易程序是否變普通程序
被告的代理人昨日向法庭遞交了申請,提出改簡易程序為普通程序審理。
該律師認為,此案一方或雙方當事人眾多,案情復雜、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不清晰,且在同類案件中標的額巨大,又是新聞侵權案件,不宜適用簡易程序審理。
昨晚,記者聯系原告代理律師,對方表不方便接受采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