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提請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首次審議的車船稅法草案規定,對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車船可以減征或者免征車船稅,對高能耗、高污染的車船,可以按國務院的規定加收車船稅。
除保留現行條例規定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公共交通車船給予定期減免稅優惠外,對受嚴重自然災害影響納稅困難以及有其他特殊原因確需減稅、免稅的,可以減征或者免征;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可以對農村居民擁有并主要在農村地區使用的摩托車、三輪汽車和低速載貨汽車定期減征、免征車船稅。
中國乘用車車船稅的計稅依據,將由現行統一計稅,調整為按發動機排氣量大小分檔計征。財政部部長謝旭人在作車船稅法草案的說明時介紹,現行條例及實施細則規定,載客人數少于9人的小型客車的稅額幅度為360元至660元。豪華車和普通車都是相同的標準,“未能充分體現車船稅的財產稅性質和應有的調節功能”。
對此草案規定,目前占中國汽車總量72%左右的乘用車(載客少于9人的汽車)車船稅的稅負,按發動機排氣量大小分別作了降低、不變和提高的結構性調整。其中,對占現有乘用車總量58%左右的排氣量在1.6升及以下的小排量車,稅額幅度降低或保持不變。
草案對載客9人以上的商用客車的稅額幅度略作提高。對貨車仍維持現行按自重每噸16元至120元的稅額幅度不變。為支持發展汽車甩掛運輸,對掛車由現行的與貨車適用相同稅額改為減按貨車稅額的50%征收。
對于船舶,草案仍維持現行每凈噸3元至6元的稅額幅度不變。
草案還擴大了車船稅的征稅范圍,不再按車船是否應登記確定是否納稅。同時,中國將進一步強化車船稅的征管手段,相關部門要協助稅務機關加強車船稅的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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