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履行哥本哈根會議上我國政府承諾的節能減排目標,國家能源局正在牽頭制定的《新能源產業發展規劃》相比2007年國家發改委發布的《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對新能源的發展目標進行了極大提升。根據規劃草案內容,2020年我國風電、太陽能光伏發電及核電運行的總裝機容量將分別達到1.5億千瓦、2000萬千瓦和8000萬千瓦。為加快實現這一目標,在政策制定過程中建議關注以下方面。 分階段規劃新能源發展,在強調市場化應用的同時也要關注技術的前瞻部署 新能源在我國才處于起步階段,需要予以詳細和合理的規劃。加大科技開發和政策協調,擴大未來能源的選擇范圍,實現能源供給和消費多元化。在國家層面要進一步明確新能源產業短期、中期、長期的發展規劃和發展政策,使得相關企業不僅著眼于當前市場和示范項目,而是從長遠發展的戰略來籌劃投資規模和關鍵技術研發投入。根據規劃加強技術支撐體系的建設,重點支持光伏發電、先進核能、生物質能、碳捕獲和儲存等領域前沿技術的研發,積極鼓勵龍頭骨干企業與國內外研究力量以及上下協作企業組建技術創新聯盟,規劃建設以企業技術中心為主體的產業研發公共技術服務平臺。 制定可再生能源和節能增效技術的組合發展戰略 從我國目前可再生能源的資源狀況和技術發展水平看,生物質能、風能、太陽能光伏發電和燃料電池將在未來十年相對發展較快。在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的同時,為實現可持續與平穩發展,我國在考慮未來能源發展戰略時,也需要通過節能增效技術的廣泛應用,制定煤炭、天然氣、水能〔6〕、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以及核能等多種電力供應技術的組合。此外,合適的能源供應和消費結構以及能源的有效運輸方式,都是決策者在確定能源供應組合時需要考慮的重要方面。 加快完善政策體系,為新能源發展提供條件保障 建議從五個方面建立健全政策體系,形成推動新能源發展的政策合力。首先,加強新能源相關的法律法規的可操作性,在《可再生能源法》實施細則中提出可再生能源占全部發電量的比重,并制定可再生能源配額管理辦法。第二,制訂產品補貼、貸款貼息、稅收減免、低息貸款等財稅激勵政策,加快新能源進入市場的過程。第三,加大新能源領域的研發投入力度,并通過組建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建設公共技術服務平臺等方式支持企業提高技術開發和產業化的能力。第四,積極開展新能源產品的先行先試,依托國家高新區等各類基地,結合部省會商擬定的重點議題,選擇重點城市或區域先行示范新能源產品,逐步擴大新能源產品的影響力和應用范圍,提高市場接受程度。第五,盡快建立新能源生產應用的標準體系,對于組織制定和修訂有關新能源技術、產品的國際、國家標準的機構,給予補助或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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