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政府13日公布,已針對香港資本入境者計劃作出修訂,修訂后申請來港的投資門檻由650萬港元增至1000萬港元,并將房地產投資暫時剔除出獲許投資資產類別。該修訂自2010年10月14日生效。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相對海外同類計劃,經修訂后的計劃仍具有競爭力。投資門檻(及凈資產或凈資本要求)將每3年評估一次。此次暫停將房地產列入獲許投資資產類別的安排,也會在下次重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