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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07 作者: 來源:新華道瓊斯手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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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6日發布《<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境外證券投資管理試行辦法>第四十六條證券公司開展境外證券投資定向資產管理業務的適用意見-證券期貨法律適用意見第6號》,允許符合條件的證券公司在取得QDII資格和外匯額度后,在外匯額度范圍內,為境內客戶提供定向資產管理服務,投資海外證券市場。證券公司境外證券投資定向資產管理業務,是指證券公司接受單一客戶委托,與客戶簽訂定向資產管理合同,根據合同約定的方式、條件和要求,通過客戶的賬戶管理客戶委托資產,進行境外證券投資管理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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