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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26 作者:鄭曉波 來源:證券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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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證監會紀委書記、中國企業內部控制標準委員會副主席李小雪日前表示,我國《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及相關配套指引中對董事會及經理層在建立健全內部控制方面的職責作出了規定,在實施過程中有必要考慮建立相應的責任追究機制,使得制度落實有抓手,責任追究有源頭。 近日,由財政部和證監會聯合舉辦的上市公司內部控制規范體系培訓班在京開班。李小雪在開班儀式上表示,經過財政部等五部委的共同努力,我國企業內控體系建設現在已經有了非常好的基礎。為保證企業內部控制規范體系的有效實施,應充分借鑒西方國家的經驗和教訓,采取措施解決內控規范體系實施過程中可能存在的突出問題。 李小雪同時要求,上市公司管理層要提高對內控工作的認識,轉變實施企業內部控制規范僅僅是為滿足外部監管要求而被動應對的觀念;要以實施內控規范體系為契機,進一步理順和完善治理結構,促使董事會、監事會、高級管理人員充分行使各自的職能,形成有效的監督制衡和促進機制,保證重大目標的合理確立和有效執行,同時要合理定位上市公司和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之間的關系,切實保障中小投資者的利益,使內控制度成為防止控股股東干擾上市公司正常經營行為的手段。 李小雪強調,實踐證明,從保障財務報告信息質量出發著手建立內部控制,并在此基礎上向其他經營管理領域拓展,是較為有效的實施途徑。為此,他建議上市公司以保障對外披露的財務報告信息質量為切入點,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化解和降低與財務報告相關的風險。圍繞我國證券市場出現的比較突出的幾個問題及其對財務報告的影響,上市公司應特別加強對關聯方交易、公允價值計量、會計政策及會計估計變更等的控制,設置控制環節,減少利潤操縱行為和會計處理的主觀隨意性。 此外,李小雪還表示,我國上市公司是社會經濟發展的中堅力量,在利用內控措施規范上市公司經營和運作行為的同時,也要考慮研究不要因內控的實施影響上市公司發展效率的相應措施。在實施企業內部控制規范體系過程中,應遵循以盡可能低的成本取得最大化的效率,避免執行程序的繁瑣帶來上市公司和市場發展的低效率。 今年4月,財政部、證監會等五部委聯合發布了《企業內部控制配套指引》,連同此前發布的《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共同構建了中國企業內部控制規范體系。根據五部門制定的企業內控配套指引實施時間表:自2011年1月1日起首先在境內外同時上市的公司施行,自2012年1月1日起擴大到在國內主板上市的公司施行,并擇機在中小板和創業板上市公司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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