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0-07-14 作者:王濤 來源:經濟參考報
|
|
|
記者13日從國土資源部獲悉,國土部近日發出《關于進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全面實行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區片綜合地價,建設用地位于同一年產值或區片綜合地價區域的,征地補償水平應基本保持一致,做到征地補償同地同價。 根據《通知》,各地應建立征地補償標準動態調整機制,根據經濟發展水平、當地人均收入增長幅度等情況,每2至3年對征地補償標準進行調整,逐步提高征地補償水平。目前實施的征地補償標準已超過規定年限的省份,應按此要求盡快調整修訂。各地還需合理分配征地補償費。按照確定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及時足額支付;應支付給被征地農民的補償安置費,直接支付給農民個人,防止和及時糾正截留、挪用問題。
|
|
凡標注來源為“經濟參考報”或“經濟參考網”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稿件,及電子雜志等數字媒體產品,版權均屬新華社經濟參考報社,未經書面授權,不得以任何形式發表使用。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