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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28 作者:江國成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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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價格司司長曹長慶25日介紹,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司局近日先后與部分大型煤炭企業座談,要求這些企業維持煤炭價格穩定;違反年度合同價格,已漲價的煤炭企業要在6月底前將煤炭價格下調至合同價,超收的價款要退回。 發展改革委有關司局近日先后與神華集團、中煤集團以及內蒙古伊泰集團,山西同煤、晉煤、陽煤、焦煤集團,河南鄭煤集團進行座談,要求主要煤炭企業維持煤炭價格穩定。 發展改革委提出了具體要求:年度合同煤價不能變,已漲價的煤炭企業要在6月底前退回;國有煤炭企業、行業龍頭企業要帶頭保持市場煤價基本穩定,不能帶頭漲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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